涉及软件概况 1)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着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则不填写。 2. 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着作权转让合同、专有权利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 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 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 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 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详细注册地址;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中的详细地址。 4)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 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 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1) 许可权利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 许可地域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 许可权利期限: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填写,如:2007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6. 申请人信息 1)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投递)。 2) 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7. 代理人信息 申请者委托代理者的,选择并填写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期限,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实际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8. 申请人签章 1)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2)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9.申请表自填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