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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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3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街道 *街社区 丰北路46号
  • 姓名: 周先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版权*LOGO版权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 发布日期:2022-01-06
  • 阅读量:177
  • 价格:6.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丰台丰台*街社区  
  • 关键词:版权申请,版权登记,着作权申请,着作权登记,版权*,软着*

    版权*LOGO版权详细内容

     图书、报刊的出版
    
    *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三十二条 着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五十四条 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着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着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十三条 着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十六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出版后*十年的12月31日。
    
    *二节 表演
    
    *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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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北路46号,联系人是周先生。 主要经营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过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专门从事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顺兴捷一直注重创新求变,关注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在不同阶段为客户提供具有战略性的、富于创新的高品质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把中国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作为己任,为中国乃至海外的企业注入品牌的生命力而不断奋斗。。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