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十七条 经****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登记簿,并可以请求****行政部门出具**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权的案卷,自该**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百一十八条 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行政部门办理着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百一十九条 向****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提交申请文件外,向****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百二十条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