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优惠 (1)本市**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四条**款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 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二十五条 ????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凡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4)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等形式在京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 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5)对在**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以**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